本合同
- 词语合本
本合同的造句
1.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
2.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即视为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计量方法、货差规定及计算方法另行约定。
4. 本合同涂改的部分、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5. 如果守约方根据X条中止本合同,违约方仍应给予损害赔偿。
6.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7. 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或烧伤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8. 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9.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
10.31.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11. 除非以书面形式并由本合同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对本合同的任何放弃、改变或变更都无效。
12. 开工日期:本合同签订后1星期内。
13.53. 本合同的附件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4.69.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15.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6. 如果违约方逾期3个月仍未如资,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第53条规定有权终止合同并向违约方索赔损失。
17.40.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8.24.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19.22. 同时,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经一方提出双方同意可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20. 不可抗力: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分货物,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不得不延期交货,卖方概不负责.
21. 1.自生效日起,本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2.62. 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3.12. 如果本合同一方违约,该方应按中国有关法律和法规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则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
24.7. 本合同由被正当授权之人,于本协议上述记载之日期代表双方当事人订立,特此证明。
25.15. 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
26.19. 开工日期:本合同签订后1星期内。
27. 甲方或其他审批单位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暂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28. 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29.70.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
30.14. 丙,信汇付款:买方收到本合同第13条甲项所列单据后,应于天内信汇祭款。
31. 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
32. 在班期时刻表内或其他地方所列的时间是不予保证的,也不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33. 本合同是为甲方和乙方及其各自合法的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而签订的,对他们均有法律约束力。
3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5. 本合同适用于国际商会的不可抗力条款.
36.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37.双方及中介方各执一份.
38.25. 本合同标段工程位于湖北省境内,正线全长21.861公里.
39. 双方确立贸易关系后,买方需预交1万欧元给卖方,用于本合同产品专用包装准备金。
40.30. 在得到许可进行分租或转让的情况下,所有本合约规定由所有“承租人”承担的义务应该由本合同的承租人个人承担。
41. 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42.54.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即年月日到年月日为止.
43.39. 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44. 在本合同期内,每一批合作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货差规定及计算方法另行约定。
45.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46. 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
47. 在得到许可进行分租或转让的情况下,所有本合约规定由所有“承租人”承担的义务应该由本合同的承租人个人承担。
48. 执行本合同时,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合同及其附带的质量保证协议和附件。
49.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秉着友好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管辖。
50.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