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造句
1.12. 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抗诉制度,但其规定十分笼统.
2.24. 司法认知,又称为“审判上的知悉”,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证据学上一个重要问题。
3.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
4.诉讼费用制度是当今各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5. 根据该计划,立法者将修改民事诉讼法、事诉讼法和规定律师资格律师法。
6. 根据该计划,立法者将修改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规定律师资格律师法。
7.28. 为了使证据立法卓有成效地进行下去,有必要研究民事证据法与民事诉讼法之间的辩证而统一的关系,有必要论证民事证据法中有许多内容,尤其是证据规则,无法为一个自身内容和谐协调的民事诉讼法所容纳。
8.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较为粗糙,使一些当事人及法院得以借机采取各种手段规避级别管辖,实现其不正当利益。
9.3.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并非是通常意义上的群体诉讼.
10.10. 有关占有权主张的预决已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15.46条被送达。
11.跨国经济的发展使国际民商事纠纷不断增加,对国际民事诉讼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12.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全书”主要是指,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
13.1. 我国亦曾有过类似规定,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仅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以抗诉的方式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检察监督。
14. 为了使证据立法卓有成效地进行下去,有必要研究民事证据法与民事诉讼法之间的辩证而统一的关系,有必要论证民事证据法中有许多内容,尤其是证据规则,无法为一个自身内容和谐协调的民事诉讼法所容纳。
1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
16.刑事诉讼法和规定律师资格律师法。
17.4. 我国现行的民事执行程序包容在民事诉讼法中,采取了“审执合一”的立法模式。
18.我国民事诉讼中目前尚无诉讼系属中之判决的相关规定,有关先行判决的研究,理论界也尚属空白。有学者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先行判决为部分判决。
19.根据该计划,立法者将修改民事诉讼法、事诉讼法和规定律师资格律师法。
20.11.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较为粗糙,使一些当事人及法院得以借机采取各种手段规避级别管辖,实现其不正当利益。
21.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程序性责任主要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2.为了使证据立法卓有成效地进行下去,有必要研究民事证据法与民事诉讼法之间的辩证而统一的关系,有必要论证民事证据法中有许多内容,尤其是证据规则,无法为一个自身内容和谐协调的民事诉讼法所容纳。
23.日本及法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简要剖析释明权之态样并兼论及中国和台湾地区在此领域的观点,在比较法制有参考之价值。
24. 诉讼费用制度是当今各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25.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并非是通常意义上的群体诉讼.
26.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较为粗糙,使一些当事人及法院得以借机采取各种手段规避级别管辖,实现其不正当利益。
27.国际民事诉讼法是调整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基本法.
28.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并非是通常意义上的群体诉讼.
29. 目前,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学缺乏对民事审限制度专门性和系统性的研究。
30.前苏联民事诉讼法理论认为,法院的审判活动就是为了追求案件的实体公正。
31.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抗诉制度,但其规定十分笼统.
32.朱锡森:《新民事诉讼法讲话》,中国检察出版社,第115页。
33.20. 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处分权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权利。
34.16. 前苏联民事诉讼法理论认为,法院的审判活动就是为了追求案件的实体公正。
35.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缺席判决制度规定的过于粗疏,弊端较多.
36. 我国现行的民事执行程序包容在民事诉讼法中,采取了“审执合一”的立法模式。
37. 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抗诉制度,但其规定十分笼统.
38.意思自治体现在民事诉讼法领域便是程序上的处分权即诉权。
39.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处分权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权利。
40.25. 国际民事诉讼法是调整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基本法.
41.司法认知,又称为“审判上的知悉”,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证据学上一个重要问题。
42.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43.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法官的释明制度,由此导致了理论与实务中的诸多缺陷。
44.首先以德国、日本及法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简要剖析释明权之态样并兼论及中国和台湾地区在此领域的观点,在比较法制有参考之价值。
45.我国现行的民事执行程序包容在民事诉讼法中,采取了“审执合一”的立法模式。
46.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不够完善,甚至还存在制度性缺陷。
47.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
48.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缺席判决制度规定的过于粗疏,弊端较多.
49.随着目前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发展变化,国际民事诉讼法也面临着巨大的变革。
50.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法官的释明制度,由此导致了理论与实务中的诸多缺陷。